第四检察部(挂公益诉讼牌子)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8-07-15

 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岳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职权职责:

行政检察科主要职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辖区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辖区内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提起辖区内行政公益诉讼;移送在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民事检察科主要职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调查取证、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法提起辖区内民事公益诉讼;移送在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2. 负责人:

胡银芳 

胡银芳(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员额检察官:

胡银芳

胡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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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英(一级检察官)

3.联系电话: 0826-522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