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9-04-3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政治立检、政治建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严抓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系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把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交办案件落到实处。 

  2、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县委深化改革、依法治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执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依法打击“黄赌毒枪刀”等刑事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坚决防止出现“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带病起诉”的情况。 

  3、深耕主责主业,捍卫法律权威 

  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开展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推进检察监督体系规范化法制化。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在检察环节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着力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深化司法改革,提增工作质效 

  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彰显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类案管理”“繁简分流”,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5、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创新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391.2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1269.95万元增加12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391.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1.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39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26万元,占99.13%;项目支出12万元,占0.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1.2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9.95万元增加12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1.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1.2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69.95万元增加12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2.77万元,占76.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7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8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77.94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50.7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侦查监督追逃办案支出和人民监督员办案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1.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7.1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7.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5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部门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一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院办案、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7.8万元,比2018年预算211.59减少13.78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岳池县检察院2019预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