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6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9.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69.95元,较去年增加220.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万元,项目支出46.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无支出。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12.5%,主要是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增加。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11.59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55.79万元增加了35.8%,增加原因是机关公务交通补贴57.59万元纳入了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法院审判业务以及为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