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9-04-30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平安建设永不懈怠

    大力推进平安岳池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90件431人,依法批准逮捕185件2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3件645人,提起公诉358件54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4件14人,提起公诉22件27人;突出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批准逮捕36件49人,提起公诉53件8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87件128人,不起诉51件55人。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181件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办案周期较以往缩短三分之二,服判率达100%,实现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资源的有机统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党组每月专题研究、构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办案组等六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涉恶犯罪案件3件16人,分别对王某、耿某为首的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全方位开展线索摸排,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巡讲27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刻录讲座光盘120张,发放到全县各中小学组织观看,实现宣传全覆盖。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8件。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对非法经营、虚开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件4人。严惩侵犯民生民利犯罪,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件8人。坚持定期排查化解信访积案,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3件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4件。依法打击非访闹访缠访的犯罪行为,对胡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二、做实监督主业,坚持公平正义始终如一

    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被市检察院采纳3件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改判1件3人。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看守所安全监督,开展节前安全检查6次,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0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2件2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8件,纠正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2件。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意见,均得到采纳。

    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民事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和民事执行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法院采纳率100%。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民事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息访,维护司法权威。

    三、助力“三大攻坚战”,坚持服务大局坚定不移

    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专案组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金融领域犯罪20件36人,针对案件岳池籍被害人达1300余人的情况,在办案中时刻注重化解风险、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宣传工作,全年开展防范传销、“套路贷”等专题法治讲座6期。

    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紧扣法治扶贫,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妥善处理扶贫领域案件。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5人,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有效避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选派10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干警到苟角镇花庙子等5个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紧扣扶贫扶志,牵线爱心人士,为22名优秀在校生提供奖学金和奖励品。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全年开展环保法治宣传21期。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起公诉4件4人。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修复工作机制,依法督促犯罪行为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 

    四、适应职能转变,坚持改革创新永不止步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协同配合县监委做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装备交接等相关工作。主动适应监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努力做好与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建立完善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制度。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

    狠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和遴选机制,经考试考核遴选员额检察官5名。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26件,占全院办案数的13.7%。开展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活动10次,评查各类案件109件,相关问题均已限时整改。全面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办理监督案件154件,监督工作刚性逐步增强。探索开展检察公信力评估,相关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市检察院认可并推广,两名干警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4大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黑”驾校非法破坏、侵占土地案件,向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恢复被破坏、侵占的土地88亩;依法取缔、关停59处“黑”驾校驾培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得以规范。与相关部门会签《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机制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成功办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店主等近200人旁听庭审,庭审微博直播累计阅读量达15万余人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向个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30余万元。成功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论坛,助力广安行政检察品牌打造。

    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方向毫不动摇

    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怎么办、怎么干”大讨论,形成调研材料10余万字,推动检察智慧进一步发展荟聚。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次,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2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报告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坚持日常走访与集中走访相结合,全年走访人大代表110余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听证和案件质量评析等活动6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2件、法律文书376份。深化检务公开,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一个开放、动态、阳光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1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一年来,我们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压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和检察权运行监督,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严格监督管理检察人员,根据市检察院安排,开展治理“懒人”活动,积极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的良好氛围,队伍建设保持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集体受到县级以上表彰12次,40余名干警被表彰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11.20”案公诉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在全市检察系统绩效考评中荣获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精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内设机构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还没有实现同频共振。三是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智慧检察建设需要进一步提档加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全会部署的落实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135”工作思路,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政治立检、政治建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严抓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系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把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交办案件落到实处。

    二、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县委深化改革、依法治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执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依法打击“黄赌毒枪刀”等刑事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坚决防止出现“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带病起诉”的情况。

    三、深耕主责主业,捍卫法律权威

    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开展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推进检察监督体系规范化法制化。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在检察环节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着力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增工作质效

    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彰显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类案管理”“繁简分流”,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五、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创新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各项决议,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岳池检察新局面,奋力谱写岳池检察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报告用语说明

    1.检察公信力评估:是指运用特定的测评机制,对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检察公信力状况进行量化统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进而系统性的开展对策研究的过程。

    2.治理“懒人”活动:是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以评比“懒人”为反向触动的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实现检察机关不养一个“懒人”的目标。

    3.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将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

    4.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