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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听证的范围
一、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多次联名写信或多次大规模集体上访,经处理仍未息诉、息访,有可能激化矛盾的矛盾纠纷案件;
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赴京上访的疑难矛盾纠纷案件;
四、跨区县、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案件;
五、当事人反映的矛盾纠纷案件事实之间相互矛盾或者证据不足等,足以影响作出正确处理决定的矛盾纠纷案件;
六、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