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岳池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恶势力案件。该院对被告人耿某某、汪某某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出庭公诉。10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该案庭审。
经庭审查明: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耿某某、汪某某、杨某某等人因琐事,持刀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2017 年12 月31 日,耿某某等人因对岳池县九龙镇“颜如玉”门店服务员不满,打砸店铺门市,2018年1月19日凌晨,耿某某、陈某某再次打砸该门市大门 , 并殴打阻止其离开的服务员,造成该门市财产受损3546元;2018 年1月21 耿某某、陈某某等人为发泄情绪,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将停放在岳池县九龙镇环城东路附近的8辆小车的12个轮胎捅坏,经岳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损坏的12个轮胎价值2222元。庭审中,公诉人对全案进行了严密的举证质证,认定被告人耿某某、汪某某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多次为非做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为恶势力犯罪,耿某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宣传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定,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踊跃地与身边的黑恶势力开展斗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过庭审,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