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全面规范检察机关涉案财物接收、保管、移送、处理工作,岳池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四个三”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三年来办理的22起涉案款物均做到来源清晰、权责分明、进出有规、流转有序,未发生涉案财物管理差错问题。
一、建立“三项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该院实行“扣押保管分离制约”机制、“处理三重审核”机制、财物独立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质量,确保对涉案物品动向的全程掌控。该院对接收的涉案财物坚持“三审查”:即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审查移交管理的涉案款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借助条形码装置,对收到的物品建账设卡,实现“一物一码”,使涉案物品的信息标准化,将涉案财物从入库到出库的整个诉讼过程串联起来,避免涉案财物损毁、丢失等情形发生。
二、严把“三个关口”,提高办案公信力。该院严把涉案款物进口、流转、出口“三关”。一是把好涉案款物扣押、冻结“进口关”,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原则,要求自侦部门将涉案款存入专用账户后,于三天内将相关单据交案管部门备案。二是把好涉案款物移交“流转关”,通过建立涉案款物工作台账,清晰款物明细,明确记录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情况,将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确保每一笔款项、每一件物品的去向在账目上清楚反映出来。三是把好涉案款物处理“出口关”,在案件被作出生效判决或结案处理后,由办案部门及时提出涉案款物处理意见,案管部门审核后,再由计财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处理,通过三重审核制度,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三个结合”,确保监管透明化。一是坚持涉案款物管理与法律文书管理相结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开具,将涉案款物管理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本院的起诉书、法院判决书相结合,严格审查涉案款物特征、数量等情况与法律文书上记载内容的一致性。二是坚持涉案款物管理与案件流程监控相结合。案件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涉案财物所属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对撤案、不起诉或案件判决生效的,在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接到裁判文书后通过口头提示、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等形式提醒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提出整改要求,有效防止涉案款物逾期未处理等违规事项的发生。三是坚持涉案款物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将涉案财物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中,在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中,针对有涉案款物的案件中的扣押、冻结、处理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禁止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论危害、查原因、定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着力“三个加强”,做到监督常态化。通过加强文书监管、加强网上监控、加强检务督察,对不规范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该院对保管的涉案财物坚持“三必查”,即在审查案件、日常检查、案件评查三个时间节点必查涉案款物,做到一案一帐、账实相符、手续完备。针对公诉部门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因来回移送涉案款物繁琐而忽略涉案款物的出入库手续问题,建立案管、公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在涉案款物出入库方面达成共识。建立台账制度,对涉案款物建账设卡,做到接收有记录,移出有签名,确保登记移送款物与清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