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7-07-18

为了贯彻落实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执行监外罪犯纳入社区矫正的规定。6月上旬,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与县司法局集中五天时间,对全县10个中心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察,确保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工作落实处。

该院检察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检是否依法接收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档案,是否因交接不畅而导致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现象;二是查阅社区矫正工作记录,了解、核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检对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按规定申请批准请假手续,对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禁止令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是否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依法给予处罚或撤销监外执行的建议;三是走访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助单位、基层组织(街道办、居委会、村、社等),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在监外执行过程的学习、生活和劳动等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和改造,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是否依法及时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四是找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把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通过监督检,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好,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较规范、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作程序合法。但是,也发现收取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人员保证金、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请假手续审批不完整,工作记录不详细、不按时、准确填写,个别乡镇存在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6名矫正对象脱管等现象。对此,检察机关均提出了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并及时得到了采纳。

    通过次检该院有效地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全面掌握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