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职责:
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协助督查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信息、内刊、统计、档案、保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全院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接待和外事工作;负责全院的物质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检察业务经费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对机关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质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及环境秩序的管理和机关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关接待工作,搞好后勤保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仪器设备的选购、保管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督办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负责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家颁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领导机关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承担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规划、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人:
李黎(办公室主任)
3.联系电话:0826- 527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