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3月11日,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岳池县人民法院、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等单位,在裕民镇古迹山村开展2024年义务植树暨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检察官,感谢你们!我一定当好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义务人……”当事人杜某某激动地说道。2023年上半年,杜某某网购电子诱鸟器、竹鸡套等物品准备待竹鸡长大时诱捕竹鸡,其先后在2023年11月26日至28日期间,窜至岳池县普安镇黄桷村(原龙神庙村)、熊家坝一带,利用电子诱鸟器、竹鸡套非法猎捕竹鸡十余只,该类灰胸竹鸡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杜某某,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人,于2023年11月跨区域到四川省岳池县非法狩猎,被岳池县公安局抓获。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当事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无经济补偿能力,且身体患病,在岳池县人民法院、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单位共同努力下,将100株香樟树生态修复抚育苗明确由杜某某后续通过生态养护、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以工代偿的责任。本次活动便在此背景下开展。
近年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川渝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积极构建生态修复补偿协作机制,共建川渝生态环境保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