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的功能,4月28日,岳池县检察院举行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揭牌仪式暨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座谈会。广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雷,岳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军共同为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揭牌。
座谈会上,刘军检察长致辞并介绍了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的相关情况。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岳池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党政“大调解”工作格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充分运用监督智慧,灵活运用“和解五法”,将民间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规范引入解决纠纷中,以法为先,释法纠正当事人思想上的偏差;以理服人,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情感人,返璞归真,追根溯源,将真挚情感贯穿始终,最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的多件民事和解案件获上级院肯定。
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具体内容
(一)“背靠背”法:对于涉案双方矛盾较深、积怨较重的案件,可以分别单独与当事人沟通,让对立情绪冷却下来,避免相互受到对方言语刺激,引发矛盾激化升级。
(二)“并案化解”法:对有利益牵连的关联案件,可以一并研判和处理,抓住矛盾症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三)“利益平衡”法:从当事人磋商、博弈过程中捕捉和解“小切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和合理预期,消除或降低当事人过高的心理预期,及时止损。
(四)“情义融化”法:对当事人之间有特殊情义关系的案件,应当通过唤起固有的感情,同时辅助一定的情、理交流,缓解对立情绪,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五)“借力化解”法:在讲清事实真相、明析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邀请当事人的同事、亲朋、社区、单位,以及人民调解员等相关人员协同参与释法说理,提高和解质效。
参会人员对近年来岳池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着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经验。岳池县检察院要及时组建专门团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依法监督转变为能动履职,灵活运用“和解五法”积极化解民事矛盾纠纷,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案始终。要用足用好检察听证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民事检察一体化建设,借助法院、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专业领域的支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在能动履职中避免盲目适用。从检察和解的本质属性看,检察人员只是发挥更多的引导作用,最终权利的处分和义务的承担要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尤其是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则应当坚持依法监督纠正,避免盲目适用检察和解。
岳池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波主持会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领导同志应邀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