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检察机关参与疫情应急管理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2-07-08

试析检察机关参与疫情应急管理

袁 萍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政治机关,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讲政治、服从服务于大局则是检察机关最本质的特性。检察机关的政治特性决定其不可能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置身事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也决定其必须参与社会治理。再从我国检察制度的形成来看,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检察机关的职能。因此,在当今社会多元化演变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得到丰富,其参与疫情应急管理也是多方面的,既有职能本身方面的内容,也有社会层面的内涵。检察机关只有严格依法参与、及时参与、有效参与,才能稳固其政治站位,同时不断提升其公信力。

关键词:法律监督 应急管理 抗击疫情 政治站位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已经发生了两次大的疫情,一次是2002年冬季发生在广东的非典,波及全球,造成全世界多人死亡的惨痛后果,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另一次是2019年冬季发生在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扩散的范围更广、造成的危害更大。当前,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共克时艰、奋力抗击疫情,科技人员、医务人员和军队冲锋在第一线,其他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积极参战,力图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所当然不能置身事外。笔者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拟就其参与疫情应急管理发表管见。

一、参与疫情应急管理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既是国家法律制定的参与者,又是司法解释的设计者;既有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又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诸如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方面等等。疫情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在其发展进程中,有许多法律需要完善,许多矛盾需要化解,许多困难需要克服,许多责任需要担当。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抗疫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有所作为。

1、参与疫情应急管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使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手段确保应急管理有法可依。如当前,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法治体制,是抗击疫情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可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配套,对于强化疫情工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执法手段确保宪法精神和法律措施落实到位,即通过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社会的发展也丰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内容,即检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不可否认,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问题。如在当前的抗击疫情中,“一问三不知”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察委依法治理,对构成犯罪的如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与疫情应急管理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重要体现。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本质体现。因此,检察机关在参与疫情应急管理中,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落实好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凡出台重大应对决策前,都要向各级党委汇报;凡发现重大应对问题,都要通过调研形式向各级党委、人大提出解决办法,从而更加有效地服务政治、服从大局。

3、参与疫情应急管理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政府是疫情应对的主力军,检察机关也应成为抗击疫情的生力军,因此,在推进社会化治理的大格局下,检察机关要理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方式介入国家治理。为此,我国检察机关在疫情应对中,要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做好政府决策合宪合法研判认定,并对政府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法律偏差问题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二、检察机关参与疫情应急管理所包含的方面

从我国检察制度的形成来看,检察机关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检察机关不可能离开社会大本营而独立生存。社会多元化发展,促进了检察机关职能转变。就当前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参与疫情应急管理十分必要且内涵十分丰富,既包含程序方面的内容又包含实体方面的内容,既有法律方面的拘束力又有行政方面的约束力,既涵盖政治法律方面又涵盖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检察机关只有统筹协调,才能建立健全科学的应对体系。

1、积极做好疫情应急法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还严重复杂,群众还普遍存在焦虑和恐惧心理的状况下,加强法治宣传,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讲话》精神,积极组织干警充分利用检察舆论工具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党的疫情应对政策方针,让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必胜信念;要深入社区广泛普及防疫抗疫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让群众安心居家、安全复工复产;要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检务公开信息,曝光一些添堵、添乱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弘扬正气,大力宣传抗击疫情中的楷模和检察干警中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化网络媒体管控,积极宣传舆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干警的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添堵、不添乱。

2、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要不断完善侦查环节中的引导机制,对重特大涉疫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帮助侦查机关固定完善证据;要不断完善侦查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纠等违法行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强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涉疫案件,坚决提起抗诉;要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监督纠正假释、减刑和保外就医等司法程序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前疫情形势还不乐观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控,不能让刑释人员“带病”出狱。

3、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社会稳定是确保抗击疫情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讲话》从四个方面强调了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服从大局的角度,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对生产伪劣药品、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的行为,对疫情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依法打击涉及治安秩序的犯罪,对阻扰隔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都要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对疫情中渎职、失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积极配合监察委深挖细查,同时畅通司法渠道,专案专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要开启刑事检察快速应对机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疫刑事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及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让犯罪分子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信息显示,检察机关顺应疫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对涉疫刑事案件均启动了应急办理机制。如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对首例涉疫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和审判仅用了7天时间。

4、促进应急法律的产生。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准则,任何公民都不可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在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的维系作用日臻显现。尤其在当前的抗击疫情工作中,如何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支撑,就不可能形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应急局面,大国的制度自信也就缺乏了根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一文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赓即就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其中的亮点是确定了被侵害者的公务范围以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2月25日,“两高两部”又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两个意见”为决胜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配合落实好其他应急措施。检察机关要以积极的姿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小区封闭工作以及复工复产工作,要配合公安加强交通管制工作。特别要按照《讲话》精神,协调处理好关乎民生诸如“菜篮子”工程等项工作。

三、检察机关参与疫情应急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防控理念,打好防控决胜战。

1、要及时参与。抗击疫情防是我国当前的重大政治工作,时间决定了态度问题,理念决定了政治敏感性问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讲话》要求各司法机关应在防控的第一时间内参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率先垂范。据官方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总动员令,安排部署检察机关抗击疫情总体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在第一时间慰问牺牲在抗击疫情第一线的武汉干警熊成伟,传递出正能量。又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该院在1月26日就部署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干警24小时值班制度,1月30日还出台了做好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2月1日,对防控工作做了再部署,2月2日,各基层检察院就奔赴相应社区开展工作。四川检察系统也积极参与,各基层检察院行动迅速,在春节值班期间就完善了疫情上报制度,2月3日,普遍深入社区开展工作。如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全员配合社区开展抗击疫情工作,在疫情形势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任然坚守岗位,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为广安复工复产贡献了力量。

2、要有效参与。效果决定了质量和使命。习近平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取得抗击疫情最终胜利作为评定各级各部门是否讲政治、讲党性的重要标准。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抗击疫情工作总体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如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网上服务功能,通过12309平台,为辩护人提供了法律服务。河北省检察系统还采取远程方式办理刑事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据中国长安网报道,截止今年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涉疫引导侦查刑事案件2692件3722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3件729人,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98件5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3件409人,审查提起公诉238件290人,狠狠打击了各类涉疫刑事犯罪行为。

3、要依法参与。《讲话》强调要依法司法,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司法的终极目标是确保公平正义,如果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公平不公正,滥用或者错用执法权,就会授人以柄,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以及法律的尊严。因此,检察机关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开展,不得粗暴干涉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得假借法律监督之名添堵添乱。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抗击疫情工作来看,也特别强调要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