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岳池县检察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系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法学、医学、心理咨询、人民调解等专业人士或者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因参加听证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劳务等合理费用,按照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保障。
(二)听证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可以继续选任。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报名程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将视情况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听证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4、《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
5、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 7月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6、报名地点: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0826-5305789(联系人:王璐)。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审核考察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将对照选任条件、业务部门实际需求等,全面审核推荐材料、报名材料,确保听证员候选人符合要求、满足需要。并采取实地走访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面谈等形式,从政治素质、守法情况、品格操守等方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二)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听证员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听证员人选;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通过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告张贴栏向社会公示拟任命听证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选任公布
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
特此公告!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