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涉民营企业经营者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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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7月29日上午,岳池县检察院首次采用公开听证会方式,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经营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系多家民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7月8日,范某某因涉嫌洗钱罪被依法逮捕。7月24日,该院收到范某某的家属委托辩护人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针对家属提出的范某某属初犯,主观恶性较小,长期羁押会对企业正常发展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7月29日,该院就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组织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活动。

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军担任主持人,聘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领导为听证员,邀请办案部门同志列席会议。听证会围绕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发言。与会人员的发言情况将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认罪悔罪,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该院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该院不断严控办案风险,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