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黑吃黑”抢劫小偷获刑罚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8-02-24

 因为年少法律意识淡薄,零零后少年深入碰见小偷,意欲“黑吃黑”从盗贼身上搞些钱花,不料却因此走上了犯罪道路。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黄某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

2017年8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生于2001年4月)与杨某某(在逃)二人行至四川省岳池县九龙大街与建设路交叉路口,遇见蒋某某(因犯盗窃罪已判刑)从岳池县人民医院出来后,见蒋某某背着的一个大包装得鼓鼓的,因黄某与杨某某知道蒋某某有盗窃前科,便怀疑蒋某某背包里的东西是偷来的,于是便叫蒋某某站到并对其搜身,发现蒋某某背包里有4500余元现金和几部手机,便欲“黑吃黑”,从蒋某某身上抢些钱财来用。黄某与杨某某二人考虑到此路口有监控,便强行将蒋某某拉进出租车,带至岳池县体育馆对面的河边,并采取持刀恐吓的方式抢走蒋某某现金4200元,后因蒋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杨某某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未满十六周岁前有盗窃行为,无监护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